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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认定诈骗未遂 转化型抢劫犯罪中存在未遂

发布时间:02月21日 来源: 建平律所王东元团队
[导读]:   建平律所王东元团队,沧州遗弃罪律师,现执业于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

  建平律所王东元团队,沧州遗弃罪律师,现执业于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
如何认定诈骗未遂

如何认定诈骗未遂如何认定诈骗未遂的“情节严重”  在财产经济犯罪中,对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,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犯罪未遂形态,如盗窃、诈骗、敲诈勒索、贪污未遂等是否能定罪处罚、怎样定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有争议,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做法不一,以致影响罪刑法定、罪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和案件的公正处理。本文以诈骗的定罪处罚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。

 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规定:诈骗未遂,情节严重的,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。对于“情节严重”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,有必要对“情节严重”作明确的认定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,就诈骗行为何为“情节严重”,提出以下观点,以供商榷。

  一、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

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项规定,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,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“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”,即将欲盗窃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。笔者认为应将欲诈骗的财物数额达到巨大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。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: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。

  二、社会危害性较大

  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,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、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,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;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、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。

  三、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: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,属于“特别严重情节”之一,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,是完全必要的,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,如不及时打击,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。

  四、导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

 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,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,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,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,对其予以定罪量刑,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。

转化型抢劫犯罪中存在未遂

 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条规定,抢劫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,即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,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结果的,均属抢劫既遂。同时规定,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;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,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、未遂的问题。该意见符合犯罪既、未遂的构成理论,并解决了实务中诸多争议问题,但未对转化型抢劫犯罪中是否存在未遂形态作进一步阐释。

  转化抢劫犯罪不以盗窃、诈骗、抢夺等前期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,已在实务界形成共识。第五条解释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抢劫的条款:行为人实施盗窃、诈骗、抢夺行为,未达到;数额较大;,为窝藏赃物、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,情节较轻,危害不大的,一般不以犯罪论处;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,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,以抢劫罪定罪处罚:盗窃、诈骗、抢夺接近;数额较大;标准的;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、诈骗、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;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;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;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根据第十条规定来推断,转化型抢劫犯罪同样在一定条件下,是可以存在未遂形态的。比如,普通抢劫犯罪既遂标准的致伤后果必须是轻伤以上,如果转化型抢劫犯罪人没有获得财物,所实施的暴力致伤结果仅为轻微伤,就是转化型抢劫犯罪未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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